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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职工王素珍因病请假一个月,2021年7月6日已到期,但是,至今一直未回院工作,也未履行续假手续,属于旷工行为。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,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,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,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”
按照上述规定,自本公告发出后一周后,王素珍若还未回院报到工作,或者本人来院办理续假手续(若请病假,需按照医院规定提供相关材料),我院将解除与王素珍的劳动关系,并上报市卫健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。
特此公告。
邓州市中心医院
2021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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